集中监控系统租赁招标公告
集中监控系统租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嫩政采计字2009-256号
1、 中共嫩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的 嫩江县平安城市集中监控系统租赁项目 ,已由嫩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供应商。
2、本次租赁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嫩江县交警支队道路监控系统已经建设。嫩江广电分公司接入网光缆主要包括中继层、主干层、配线层(含引入层)。中继层及主干层光缆为星型结构。基本覆盖了县城,实现了县到乡,以至到行政村的光缆传输通道。
2.2使用单位:嫩江县政府
2.3项目地点:嫩江县内
2.4计划投资额:900万元。
2.5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采购方式: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出资建设嫩江县平安城市集中监控系统,以租赁方式租给嫩江县政府使用。
2.7租赁范围和内容:
供应商出资设计、建设安装集中监控系统验收后,采用租赁模式出租并负责租赁期内的维护和更新。租赁期为10年,租赁费每年按一定比例支付。
根据现有规划,需要租赁以下五大建设维护项目:
(1)、共建设304个为治安监控点。
(2)、116个出城治安抓拍。
(3)、一套专用光纤传输网络及网络设备
(4)、建设指挥监控中心1个。
(5)、整合现有交通视频监控点267个。
2.8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9 年 09 月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工期 95日历天;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上述 嫩江县平安城市集中监控系统租赁 的谈判。
4、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
4.2供应商应具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4.3供应商必须具有投资该项目1000万元以上资金实力,且有经营国内固定通讯网络、设施业务、信息服务的运营商;
4.4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安装、维护及更新的技术能力;
4.5供应商应符合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6供应商不得有嫩江县、黑河市、黑龙江省及投标人注册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5、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供应商可从 嫩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嫩江县财政局六楼) 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9 年 09月 17~18 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
7、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1 万元的报价保证金。
8、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外省进入我省的供应商,必须携带黑龙江省建设厅办理的报价资格审查备案手续,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9、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9年 09月 25日 09时 00分,提交到 嫩江县政府采购大厅(嫩江县财政局八楼)。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0、本谈判项目的谈判会将于上述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嫩江县政府采购大厅(嫩江县财政局八楼) 公开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谈判会议。
采 购 人: 中共嫩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办公地址: 嫩江县政府大楼
邮政编码: 161400 联系电话: 133*****005
传 真: 联 系 人: 丁威
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 嫩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 嫩江县财政局六楼
邮政编码: 161400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韩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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