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选钛厂干雾除尘备件4项二次公开招标
矿业选钛厂干雾除尘备件4项二次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AB********3463 2.项目名称:矿业选钛厂干雾除尘备件4项二次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详见附件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金要求: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物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与本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流通型企业选择所供产品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应满足前述条款。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要求提供2015年度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或数量(以发票金额或数量计算);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人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对应发票复印件。三、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四、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供应公司《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本标中的支付方式及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网上投标需在http://bid.ansteel.cn注册,并上传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bid.ansteel.cn下载)。 4.2.6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对应的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2018-06-20 12:00:00至2018-06-27 08:30:00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06-27 08:30:00,网上投标在线提交。 6.4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网站客服****-*******、******* 财务客服****-********.联系方式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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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类型 | 说明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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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附件.rar | 完整文件电子版 | 详见附件内容 | 技术附件.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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