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钟山分公司实体渠道建设补贴框架协议(飞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8年钟山分公司实体渠道建设补贴框架协议(飞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律在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资格。甲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钟山区飞达移动通讯营业厅,社会信用代码为:  ***************。乙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乙双方就坐落于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帝都国际商业中心1-007号商铺的门店经营进行合作,该门店定义为电信营业厅,实际使用面积为176平方米,门店租金为 305760 元/年(大写: 叁拾万零伍仟柒佰陆拾元整元/年)。门店租期 五 年(即 2018年 2月 1 日至 2023年1月31日)。
三、本协议属性为委托代理协议,甲乙双方为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不存在任何合资、合伙、劳动、雇佣等其它法律关系。
四、乙方负责上述第二条提到的营业用房的房屋租赁(以下简称该门店)及租金支付;同时按甲方VI规范进行该门店装修。
五、该门店使用权归乙方所有,若乙方中途退出该门店,则甲方停止本门店的所有渠道补贴。
六、房屋租赁补贴第一部份:门店承租后,在门店存续期内,正式开业后并签定本协议的,甲方按年支付乙方门店租金的40%(即2018年2月 1 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按122304元/年 (大写:壹拾贰万贰仟叁佰零肆元整)作为渠道运营补贴,补贴由乙方出具报账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框架 补贴 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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