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卫星通信音频传输系统招标公告
车载卫星通信音频传输系统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车载卫星通信音频传输系统(2009-0778)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采购公告
受 沈阳人民广播电台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车载卫星通信音频传输系统 ”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车载卫星通信音频传输系统
2. 采购项目编号:2009-0778/CG(P)********
3. 采购项目内容:车载卫星通信音频传输系统
产品名称
数量
车载卫星通信音频传输系统
1套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进口货物,则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需现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且投标人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投标人必须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
完成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
4. 投标人必须提供合作的VSAT卫星业务平台运营商合作证明。
5. 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网通卫星业务管理部门的合作证明。
6. 投标人合作的卫星业务平台VSAT运营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的中国卫星业务电信运营许可证(国家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伍仟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9月25日13: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9月25日13:00~13: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采购文件咨询:姜威 ***-********
采购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4
入库登记咨询:024-********
合同领取咨询:024-********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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