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炼焦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投资与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衡阳市炼焦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投资与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炼焦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投资与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湘发改投资[2016]994号、衡发改审[2017]92号、常发改投【2017】38 号文批准建设,由衡发改审[2017]92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于居民自筹、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各级政府配套及企业筹措。招标人为衡阳市炼焦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炼焦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投资与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常宁市水口山镇;
2.3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496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8816.4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81279平方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3671.2平方米、商业配套面积3866.22平方米。共改造708户,分两期实施,第一期改造408户,第二期改造300户(具体以规划设计方案和核准的施工范围为准)。
2.4 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471.0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为15434.56万元(含配套基础设施工程3036万元)、其他费用3175.51万元(含土地使用费1490.2万元)、预备费1861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结论值为准);
2.5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检验、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3年(其中:设计工期2个月,施工工期34个月);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7.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EPC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
3.3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各专业设计人员为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不提供的或查询不了或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4 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不提供的或查询不了或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人报名,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法人资格。如联合体投标,出具联合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8 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间内,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双方)、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6.2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 20日上午09时00分.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所有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如联合体必须为牵头方法人)或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 年7月19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衡阳华新支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发布。
9、设计成果补偿
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宜的融资能力,有足够用于本项目的资金。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炼焦厂
地 址:常宁市水口山镇松阳村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南路石油大厦904室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182*****964
邮 箱:********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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