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招标公告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招标公告
盘山县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受盘山县国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盘山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文件编号:LPDp********3)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盘山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
二.采购文件编号:LPDp********3
三.项目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回迁安置房 | 详见采购文件 | 套 | 398 |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4.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具备下列条件(投标时供应商要把以下要件的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经营本项目的资格)。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代码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亲自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投标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五、供应商操作程序及步骤
注册后,供应商携带网上注册登记填写的所有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综合部进行入库审核。入库审核需在网上报名时间内(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进行。
注册资料如有变化,供应商要携带上述要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综合部重新备案。
2.网上报名:供应商收到邀请函后,及时联系盘山分中心政府采购部,盘山分中心政府采购部将根据供应商入库时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要求的专业资质,对具备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进行网上确认。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在“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202.110.36.103/)”上免费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3.交纳投标保证金:报名成功后,供应商按以下帐户信息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0元整(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保证金账户,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后必须与财务联系,确认是否交纳成功。交纳时必须注明文件编号)。
账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财务室电话:****-*******
5.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7日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20分钟内到开标现场签到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六、开标地点
七、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C座4栋市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地址:盘山县政府综合楼7楼盘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盘山县府前大道
项目联系人:政府采购部联系电话:****-*******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综合部联系电话:****-*******
市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政府采购部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盘山县国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盘山县政府综合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222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2018年06月19日
盘山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政府采购会议。
4.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方可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6日16:30(北京时间)。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有要求的地方必须加盖红色电子公章和签字,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1.注册入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未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http://ggb.panjin.gov.cn)”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在“网站首页”的“供应商注册”栏目中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在填写供应商注册表时,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其它栏”中填入供应商具备的其它全部资质,填写内容应与企业相关证件完全一致,如无可填写内容则填写“0”)。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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