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广东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招标公告

公开征求《广东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招标公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冶金、有色、

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安全监管局起草《广东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拟印发各地组织贯彻落实。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公众的意见,现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18年7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四处伍连明,联系电话:***-********;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邮政编码:510060)。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四处邮箱:gdajjgsc@163.com。

附件:1.广东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附件1

广东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冶金等行业企业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思路

冶金等行业企业建立以风险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管控模式,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综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层层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并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二、基本要求

(一)健全机构

冶金等行业企业应建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源投入,其他部门及人员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

(二)完善制度

冶金等行业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三)组织培训

冶金等行业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四)落实责任

冶金等行业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及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内冶金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五、术语和定义

(一)事故隐患

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排查

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三)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包括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查验收的全过程。

(四)隐患信息

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五)档案管理

企业根据事故隐患信息建立的档案,用于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管理,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制定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治理、事故隐患验收并最终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一个过程。具体流程参见《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见附件1)。

(一)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冶金等行业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

a)设备设施;

b)场所环境;

c)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d)消防及防雷设施;

e)应急救援设施

f)供配电设施;

g)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h)辅助动力系统;

i)现场其他方面。

根据以上问题,制定《冶金等行业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样式见附件2)。

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

a)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c)安全生产责任制;

d)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教育培训;

f)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g)安全生产投入;

h)应急管理;

i)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j)相关方安全管理;

k)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根据以上问题,制定《冶金等行业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样式见附件3)。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排查、判定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并制作《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详细样式见附件4)。

(二)制定排查计划

冶金等行业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三)隐患排查

1.排查类型。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

(4)季节性排查;

(5)节假日隐患排查;

(6)专家诊断性检查;

(7)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2.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3.排查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

4.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5.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隐患排查实施

根据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和排查计划,实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7.排查结果记录。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记录内容应该包括企业检查的区域、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隐患问题、责任部门。

(四)隐患等级确定

根据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进行判定。

(五)隐患治理

1.隐患治理要求。隐患治理应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隐患治理流程。

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

3.一般隐患治理。

由冶金等行业企业各级(公司、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液氨使用、工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应该进行隐患评估,及时预防一般事故隐患在治理过程中或者治理结束后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产生。

4.重大隐患治理。

(1)隐患评估。事故隐患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2)治理方案。企业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包括:a)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b)治理的目标和任务;c)采取的方法和措施;d)经费和物资的落实;e)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f)治理的时限和要求;g)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3)治理实施。企业根据治理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具体实施整改,直至治理完成。

(4)复查审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负责部门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完成后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

5.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实现闭环管理,并建立《冶金等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样式见附件5)。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七、文件管理

冶金等行业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方案、整改验收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单独建档管理。

八、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结合企业各类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编制完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三)制定完整的可执行的排查计划并有效落实,形成完整的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

(四)隐患治理及时,保证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编制评估报告书及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九、持续改进

当企业发生变更或者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更新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应及时更新。

附件:1.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

2.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

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3.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

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4.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5.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附件1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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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检查区域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记录

序号

检查内容

发现问题

责任部门

处置措施

时间要求

1

设备设施

2

场所环境

3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4

消防及防雷设施

5

应急救援设施

6

供配电设施

7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8

辅助动力系统

9

现场其他方面

附件3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检查区域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记录

序号

检查内容

发现问题

责任部门

处置措施

时间要求

1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7

安全生产投入

8

应急管理

9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10

相关方安全管理

11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附件4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检查区域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记录

专业行业领域

检查内容

发现问题

责任部门

处置措施

时间要求

粉尘涉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液氨使用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有限空间作业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1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建材行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机械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轻工行业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纺织行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烟草行业

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且作业人员未配置防毒面具。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燃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附件5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单位: 类别:(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年 月 日

序号

发现时间

隐患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基本情况

整改目标要求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整改督办单位及责任人

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

完成时间

附件2

《广东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

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指引》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冶金等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写了《广东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全省冶金等行业法人单位74.8万个,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1.18万家,其中:粉尘涉爆企业高达8千家,有限空间作业4千多家。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三违”问题相当突出,一般事故时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风险较大。二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缺乏全面系统的工作指引。企业认识到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未专门对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系统的、全面的、专门的规定要求,导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无从下手或开展得不够系统规范,重点不够突出。在执法检查中,部分企业反映“不是我不愿意干,而是不知道怎么干”。为了更好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一个系统全面、流程清晰,指导性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引。

二、起草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二)标准、技术规范。《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三)政策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分九章和5个附件.

第一章至第五章,对《工作指引》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适应范围、编制依据和有关的定义、术语进行了阐述。

第六章,为《工作指引》的核心章节,该章节重点全面阐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后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共分5个部分。第1部分描述企业在开始事故隐患排查之前应当需要做“编制排查的项目清单”,并结合我省冶金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际,重点描述了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和粉尘防爆、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专项治理排查内容;第2部分要求企业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第3部分描述具体实施隐患排查工作方法,对事故隐患排查类型、要求、排查领导级别、排查周期、排查项目、排查结果记录进行具体说明;第4部分为描述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第5部分针对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治理、验收。

第七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个流程的所有文件要求记录在案;

第八章和第九章,因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要求企业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期开展。

我们将认真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按规范性文件形式报请省法制办审查、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理 隐患排查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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