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永招字2018023-LC:临沧市农村电影管理站录音棚改造装修及译制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康永招字2018023-LC:临沧市农村电影管理站录音棚改造装修及译制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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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农村电影管理站录音棚改造装修及译制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沧市农村电影管理站录音棚改造装修及译制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临沧市财政局以临财采发(2018)169号文件批准采购,(项目编号:康永招字*******-LC),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康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沧市农村电影管理站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 2.1采购内容:临沧市农村电影管理站录音棚改造装修及译制专用设备采购安装,包括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要求”。 2.2项目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 2.3项目地点:临沧市农村电影管理站(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保修期:全部产品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2年 2.5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资金来源:中央及省民语中心电影译制经费。 2.7采购预算总额:*******.32元(壹佰肆拾叁万陆仟捌佰陆拾壹元叁角贰分)。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符合招标项目内容,且财务状况良好、技术力量较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3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投标)。 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康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沧市南天商贸城5栋10号商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恕不接受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200.00元/份,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手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云南康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临沧市南天商贸城5栋10号商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7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云南康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临沧市南天商贸城5栋10号商铺),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沧市农村电影管理站 联 系 人:李春华 联系电话:139*****54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康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包师 电 话:139*****601 邮 编:677000 地址:临沧市南天商贸城5栋10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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