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龙川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龙发改[2009]133号)招投标核准意见,现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龙川县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
二、工程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本工程为新建二栋八层的框架结构楼房,建筑面积约为6308.5m2。项目总投资审核资金约621.08万元,资金已落实。
三、工程地点:龙川县城新城开发区6号区
四、工期:300个日历天
五、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工程报名参加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资质;
3、派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派出建造师具有建筑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投标企业在报名前(以汇入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12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帐户直接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在报名前到招标代理单位换领收款收据。
开户单位: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川县支行
联系人:蔡 生
联系电话:****-*******
5、县外企业必须在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工程投标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参加报名。
六、企业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递交证件的原件必须是有效证件)
5、投标保证金凭证及收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前往,则必须委托企业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前往,并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全部报名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做好封面、目录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七、报名和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09年9月17日9:00至9月23日15:00(星期六、日除外)。
八、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9月23日16:00进行资格审查,16:30通报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企业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所有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必须依时参加资格审查通报会并购买招标文件,迟到、未参加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视为弃权。
九、报名地点:龙川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川县老隆镇东风西路20-1号)
十、招标代理单位: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 生 联系电话:688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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