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小型电器、废氧气乙炔表、废电搅线圈出售招标公告

废小型电器、废氧气乙炔表、废电搅线圈出售招标公告

2009年9月18日

编号

S090928

标的名称

废小型电器、废氧气乙炔表、废电搅线圈出售

出售量

废小型电器约1吨 废氧气乙炔表约200个 废电搅线圈2个

物资情况介绍

废小型电器是各生产厂检修产生的废转换开关、空气开关、接触器等电器元件;废氧气乙炔表为公司在生产和检修等过程中报废的、不能再使用的旧表;废电搅线圈为电炉结晶器电磁搅拌线圈(外部为不锈钢,内部为铜材质)。 招标有效期限:一次性出售。

技术要求、技术协议

详见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

详见附件。

标段及分标段

中标模式

分三个标段,标段一:废小型电器;标段二:废氧气乙炔表;标段三:废电搅线圈。每个标段由一家单位中标,一个单位可同时投中多个标段。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5000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交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投标人放弃投标、串标压低标价、中标后拒绝签定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报名条件要求

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齐全的单位均可报名。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报名网址

****-******** 毛素静 ****-******** 宗小胖

0311—********

监督及投诉

电话:0311—******** 电子邮箱:sggssjb@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

2009年9月30日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


附件:

废小型电器开关、废氧气乙炔表出售合同主要条款及技术条款

甲方(招标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投标方): 编号:

此次需要招标出售的废小型电器开关是各生产厂检修产生的废件;废氧气乙炔表为公司在生产和检修等过程中报废的、不能再使用的旧表;废电搅线圈为电炉结晶器电磁搅拌线圈(外部为不锈钢,内部为铜材质)。根据生产需求,须招标出售,以保证生产厂的场地及时清理。

招标内容:

标段一:废小型电器开关以含税价元/吨投标,税率17%。

标段二:废氧气乙炔表以含税价元/个投标,税率17%。

标段三:废电搅线圈以含税价元/个投标,税率17%。

一、提货地点、方式

1、提货地点:甲方厂区。

2、提货方式:乙方汽车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乙方须自行组织人员装车,装车费、运输费用自理。

二、数量计量方式

1、乙方自提车辆必须到甲方指定的秤房过秤。

2、数量以甲方计量结果(秤单)作为结算依据。

三、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提货前3天必须向甲方交足预付款。

2、结算方式:一次性结清。合同到期后全部结算完毕,剩余的预付款无息退还乙方。

四、责任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开具提货过程中的相关票据,计量通知单、出门证等。

2)甲方负责乙方提货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乙方

1)乙方在提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制度,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并及时反映到甲方有关部门。

2)乙方在提货过程中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在提货过程中所有车辆要按甲方指定地点停放或指定的道路路线行驶。

4)乙方在提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并保证设备完好,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生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提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车辆事故及损坏甲方设施等全部按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提货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丢撒,做好环保工作。因环保不到位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负责提货过程中随车票据的传递。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协商终止合同,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扣除保证金及货款。

2、乙方违犯甲方制度,甲方有权按制度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视情节,扣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

3、乙方在提货过程中,如不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的清理现场,给甲方生产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视情节,扣罚200——2000元。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方可签订合同。乙方发生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甲方损失大小相应扣减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被扣减保证金数额应在10日内补齐。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款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正式文本自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