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农机公司门市招租招标公告
供销农机公司门市招租招标公告
盱眙县供销农机公司门市招租公告
编号:XYZCP-2018-046-3
为提高盱眙县供销总社农业机械公司综合经济效益,经研究,将盱眙县供销总社农业机械公司门市向社会公开招租承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租标的物
本次拟招租门市位于盱眙县五墩西路10号。有意报名者请自行到现场查看(联系电话附后)。
二、报名须知
1、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标,报名时个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费200元,限两人进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前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预存3800元的竞标保证金。凭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者公示期(3天)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租房第一年房屋租金及中标交易费,房屋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分中心交纳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6、房屋交付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
7、房屋无产权证。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江苏省盱眙县供销总社农业机械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视情而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盱眙县供销总社农业机械公司咨询。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7月2日下午17 时30分截止。
3、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4、竞标时间: 2018年7月3日上午10时00分
5、竞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原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城淮河东路108号)
6、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及账户行号: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报名电话:****-********(黄会计)
咨询电话:139*****697(蔡经理)
157*****289(李女士)
盱眙县供销总社农业机械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盱眙县供销农机公司门市招租规则
一、本次招租的门市位于盱眙县五墩西路10号,以门市的一年租金为竞标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订起拍价为:3.8万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
四、竞标人在竞标时间开始前到达竞标会场,凭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签到,领取号牌,迟到者作弃权处理。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招租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租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分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分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分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八、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县供销农机公司。
盱眙县供销总社农业机械公司
2018年6月 21日
供销农机公司门市承包协议
发包方:盱眙县供销总社农业机械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门市承包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盱眙县五墩西路10号门市,经招标(公示),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承包期限: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每年 万元,3年合计 万元。
四、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上缴给甲方现金 万元(大写: ),保证金3800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余款 万元(大写: )承包金在后2年承包期内(每年度 月 日前),逐年付给,直至缴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三、四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甲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外部关系,努力为乙方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3、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按章纳税,守法经营。做到不私拉乱接电源,不超负荷用电,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注重环境卫生和经营安全,保证不发生各类大小事故。若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全权承担承包期间的证照年审、培训检测、工商、税收、水电等一切费用及民事经济责任。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债权债务及其一切连带责任。
4、乙方不得将甲方门市作任何形式抵押、交易或转包(租)他人。如因特殊原因需将甲方资产另有它用,必须事先提前一个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5、承包期间,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甲方资产进行装璜、铺地平、修缮等,其费用自理。施工前,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具体的修理改造方案及费用明细报告,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其承包期间的装璜、铺设地平、修缮等无偿交给甲方。可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动产部分全部无偿留下交给甲方(墙壁、地面、门窗、天花板和相应的装潢等为不动产)。
6、乙方如不按时足额缴纳承包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前关门停业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7、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将门市安全卫生交给乙方管理,乙方应做到既安全卫生又畅通无阻。
六、双方共同遵守的事项
1、协议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约的均不视为违约,互不承担经济损失。出现协议未履行部分甲方将已收取的承包金,在按实际时点计收后,多收部分如数退还给乙方。
2、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中止协议均视为违约。双方约定:违约方支付另一方违约金3800元。
3、承包期满后10日内,乙方应及时将承包的房屋及场地完好完整交还甲方,并不得有留置物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
4、承包期内,乙方应爱护甲方房产等,如发生损失应按原状修复或照价赔偿。
5、承包期间乙方所有水、电费用自行承担;水表、电表甲方负责现状。
6、承包期间,乙方作为法人应自行办理税、费、证、照等必要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同时,独立承担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债权债务及其一切连带责任。
7、承包期间乙方负责承包场所内的安全、消防和卫生、环保等各项工作,按照安委会及消防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
8、承包人在承包期间的税费、卫生、安全、质量、创建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仲裁。
3、本协议(及附件、补充协议)一式伍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见证、县供销总社各执一份,余备查。任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方:(公章)
签约地点:县总社(供销大厦五楼)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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