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法庭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盐边县红格人民法庭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盐边县红格人民法庭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已由 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边发改【2009】349、3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边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专项资金和县财政投资,资比例为 国债专项资金12%,县财政投资88%,招标人为 盐边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盐边发改【2009】349、39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 的项目编号为 ********5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盐边县红格镇红格温泉旅游开发区内;规模: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80平方米,包括审判用房、审判辅助用房、办公用房三部分;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包括人民调解员室、人大代表联络室、生活用房三部分。计划工期: 90 个日历天;招标范围:盐边县红格人民法庭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标段划分:施工招标一个标段;监理招标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 9 月 22 日 至2009年 9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攀枝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标段除外)
(5)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0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攀枝花市建设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盐边县人民法院
地 址:盐边县桐子林镇盐边县人民法院
邮 编: /
联 系 人:沈红兵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66号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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