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区除尘器改造招标公告

铸区除尘器改造招标公告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需求信息

一、采购标的

1.标的名称:铸区除尘器改造;

数量:1批(详见技术要求)

2.交货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总金额3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60%,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时付清全款。

二、技术要求(见附件1)

三、商务要求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有效鲜章;

2.投标单位的提供近三年的同类业绩;

3.投标有效期10天(开标之日起算);

4.投标单位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应分别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投递;

5.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17:00;

6.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招标项目估算价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车辆配件除外),应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我公司财务部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定标前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我公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本次投标不适用)对劳务外包以及100万元以上的其它采购项目(车辆配件、已进入我公司合格供方体系且提供过产品或服务的供方除外),收取合同金额5%-10%的履约保证金;

8.中标服务费:本次投标我公司收取中标服务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 ,金额四舍五入至元位;

9.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标准:总分值(100分)=商务评分(50分)+技术评分(50分)(技术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商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得分最高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

一.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总金额(元)

交(提)货

时间及数量

铸区除尘器改造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含16%增值税)

二.质量标准:按《铸区除尘器改造技术协议》执行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从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但当需方通知供方设备有质量缺陷时,产品质保期自供方修复、更换设备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包装物不回收

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无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七.设备所有权自终验收合格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设备属于供方所有,设备风险由供方承担。

八.交(提)货地点、方式: 重庆长征重工公司内,供方负责卸货至指定地点。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十.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按《铸区除尘器改造技术协议》验收。

十一.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供方负责安装调试以及培训工作,即交钥匙工程。

十二.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总金额3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60%,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时付清全款。

十三.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十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4.1 供方延期交货10日内仍未将设备合格交付需方使用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货款,并向需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的经济赔偿金。

14.2 设备终验收前,因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且经需方叁次书面告知后,供方仍未将设备产品质量问题解决并经需方验收合格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货款,并向需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的经济赔偿金。

十五.违约责任:

15.1供方逾期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设备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该设备退货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5.2供方交付设备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需方可以选择让步接收或者退还供方。对缺少的部分,供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货款,并按15.1款承担违约责任。需方不同意接收该设备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该设备退货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5.3 供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与约定不符,需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双方应当按质量重新约定价格;供方交付的设备质量虽与约定不符,经需方同意在X日内进行更换的,供方应承担设备更换产生的费用及损失。需方不同意接收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该设备退货发生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15.4 供方对需方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需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转、借他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并向需方支付同已执行总金额 30% 的赔偿金。

15.5未经需方的书面许可,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30%的赔偿金。

15.6 质保期内,供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时,经需方书面告知后,若供方未能按照需方书面要求执行的,需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当质保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经济赔偿金。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重庆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十八.其它约定事项

18.1招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供方对本合同中约定的供方权利和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金已完全知晓,并自愿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18.3 供方违约时,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需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购部门

朱俊霖

********117

181*****830

技术部门

代学诚

********067

134*****220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吴剑雄

********102

139*****500

投诉部门

罗耀义

********247

139*****173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动力部 邮编:400083

3.投标电子邮箱479zb@sina.com投标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贵公司在邮件主题中以“SDCG-2018-077+贵公司简称”的形式予以概述。

4.如贵公司错过本次投标机会,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公司有权将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视为作废。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0日

标签: 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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