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第三实验小学透水混凝土露骨料路面改造工程需求公示
齐河县第三实验小学透水混凝土露骨料路面改造工程需求公示
齐河县第三实验小学透水混凝土露骨料路面改造工程需求公示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第三小学楼前花砖广场雨雪天气湿滑,极易摔伤学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广场修建8年,路面下沉,排水系统不完善,广场砖因四季温差、降水变化极易损坏,每年支出大额维修费。经校委会综合考虑,欲改造楼前广场为透水混凝土露骨料路面,排除安全隐患及大额维修维护费。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安全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技术规格: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
物理特性:合格,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一个标段;
实施时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实施地点:德州市齐河县;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规定;
服务效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规定;
六、验收标准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做到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附件:采购需求
发布人:齐河县第三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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