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安至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第十一批建管甲供物资(车辆设备)招标公告

泗安至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第十一批建管甲供物资(车辆设备)招标公告


编号: TZJ180527-01WZ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泗安至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43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泗安至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7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涉及第十一批建管甲供物资(车辆设备)第一次招标未成功,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泗安至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内容:既有泗安至杭州铁路约156公里现状电气化改造,杭州枢纽杭北联络线等相关线路同步改建;延长泗安、大云、长兴南、湖州西、湖州、妙西、梅峰、德清西等车站到发线有效长至1050米;乔司编组站下行到达场、到发场和上行到发场等进行适应性改建;同步实施全线平改立等工程。
项目已于2016年12月30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总工期24个月。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并具有投标物资的生产、供应经验;
3.1.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时间在2014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 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3.2条);
3.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6所投物资须为同一品牌且提供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授权;同一包件中同一型号规格产品的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
3.1.7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政处罚期内或被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信誉不良评价处罚期内,本次投标无效;
3.2本次招标各包件专项资格要求:
包件名称:红外线探测设备升级改造设备标段编号:TZJ180527-01WZ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具有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组织的技术审查(技术鉴定)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200套THDS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5月以来)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8)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1)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1303室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8号)。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2 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大门总服务台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向导-业务向导-业务受理-新用户入网业务向导。
网上报名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根据国家税务规定,本次招标标书款发票的开具,须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投标人需要填写《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1)。
4.5第一次招标时已经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必须经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成功后再到售卖标书地点换取新招标文件,无需再次汇款。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上午9:00时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9日上午9:30时,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45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7.2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报名开始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8时30分,到2018年6月28日17时0分截止。
9.其他
无。
10.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8号
联 系 人:李巧巧
电话: ****-********
传真: ****-********
2.招标代理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联 系 人 :黄涛
电话 :151*****424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标签: 车辆 甲供物资 电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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