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远程抄表系统招标公告

智能远程抄表系统招标公告

学校即将开展智能远程抄表系统询价采购工作,具有相应资格(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项目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且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领取询价文件并正式参加报价。现将相关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定义
1、采购项目:系指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智能远程抄表系统项目,包含设备及软件采购安装、软硬件系统集成、配套建筑安装施工、现场配合及相关服务等的采购,本采购项目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智能远程抄表系统所需设备(数量、产地、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参数性能,见《智能远程抄表系统设备清单及报价表》);2)、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保修书及技术资料及手册;3)、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操作及日常维护培训;4)、提供软硬件系统集成服务;5)、提供项目所需的配套安装施工;6)、提供试运行及质量保修期间整个项目的维护、检测、维修;7)、提供满足学校需要的配套软件,如厂家自行升级该版本的软件,承诺终身的软件升级服务;8)、提供培训服务。
2、询价人:系指项目采购人,即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3、报价人:系指向询价人领取询价文件并向询价人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
二、采购方式
本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三、询价文件适用范围
本询价文件适用于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智能远程抄表系统项目范围内的设备及软件采购安装、软硬件系统集成、配套安装施工、现场配合及相关服务等的采购,并作为报价人进行报价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四、报价费用
报价人负责承担参与本次报价相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评审结果如何,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采购项目需求
1、本采购项目包含与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智能远程抄表系统项目相关的所有设备及软件采购安装、软硬件系统集成、配套安装施工、现场配合及相关服务等。
2、相关技术需求,请详见《智能远程抄表系统技术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法人。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须有同类项目2个以上成功案例。
七、询价时间安排
(一)踏勘现场及发放询价文件及答疑
1、踏勘现场与及发放询价文件及答疑,同时进行。先踏勘现场,然后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及现场踏勘情况进行提问,询价人当场答疑,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放询价文件及答疑文件。如询价人无法当场答疑的,事后向供应商提交答疑文件(可采用传真方式)。
2、踏勘现场及发放询价文件及答疑的时间:2009年9月23日下午14:00 -15:00。
3、踏勘现场及发放询价文件及答疑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凌桥崇景路100号。
4、请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席,因对询价文件及现场情况不清楚造成的后果全部由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承担。
5、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在领取询价文件时,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采用复印件形式提交的,应加盖公章)以供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领取询价文件。
6、注意:正式报价时,仍须在报价文件中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所有证明文件,否则仍认作无效处理。
(二)递交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08年9月26日下午13:45——14:0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凌桥崇景路100号,行政楼2楼会议室。
3、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并且应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保持一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递交。
4、所有报价文件恕不退还。
(三)报价评审时间和地点
1、评审时间:报价程序结束后即开始评审。
2、评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凌桥崇景路100号,行政楼2楼会议室。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调整,询价人将另行通知。
八、报价文件制作要求
(一)《报价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每份单独装订成册(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统一装入密封袋。密封袋上注明“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智能远程抄表系统项目报价文件”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供应商完成报价文件制作并密封后,必须于规定的递交时间和地点,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并且应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保持一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递交。逾期递交或采用其他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三)《报价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1、《报价书》,具体格式见报价书(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印刷品清单及报价表》,具体格式见印刷品清单及报价表(格式);
4、《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要求:
1、《报价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还应有被授权人的签名,同时粘帖授权人(即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即参加报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询价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以上文件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每份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印章不得采用复印形式)。
3、报价清单,应按照《智能远程抄表系统设备清单及报价表》进行编制》。应先报出单价,再计算合价,并得出总价;不得直接报出总价。
4、技术响应文件(须盖章),由报价人自行编写,但响应内容不得低于询价文件要求。报价人应根据本项目要求和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步骤及质量保证措施、维护维修检测承诺、技术培训及服务等。。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可认作无效报价。
(五)报价文件中未包含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的,认作无效报价。
(六)供应商应按照《智能远程抄表系统设备清单及报价表》要求,进行报价。
(七)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写、装订和递交报价文件,并对询价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八)报价文件有效期为3个月。
九、报价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用响应询价文件且满足询价人需要(评审合格)前提下,最低价成交法。
具体办法如下:先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出合格的报价人(即响应询价文件且满足询价人需要的报价人)。如果评出的合格报价人少于3名时,本次询价工作终结,询价人将对本项目实施重新询价;如果评出的合格报价人达到3名以上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在合格报价人中选取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如果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放弃成交,将选取报价次低的报价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十、成交公告
报价评审结束后,询价人将在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发布成交信息公告,以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十一、领取成交通知书与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询价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询价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或不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的,询价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报价评审办法顺推确定新的成交供应商。
十二、相关的合同条款的约定(成交后按此签订合同)
一、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要求执行,如有不一致之处按较高者或按照《智能远程抄表系统技术需求书》执行。
二、交付地址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浦东校区
三、交付日期
须在签约后的3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进行一次性总验收。经询价人委托的监理方和询价人总验收合格后,报价人将项目交付询价人,同时项目进入质量保修期。
四、交付状态
项目内容全部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
五、质量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报价人提供终身维护维修。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延期完工
因报价人原因造成延期完工和延期初步验收或延期最终验收的,报价人按每天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询价人支付延期违约金。延期超过45天以上的,询价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报价人收取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八、付款方式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价人在向询价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询价人向报价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九、质量保修期间,报价人每季进行上门维护并进行项目检测;同时,若项目出现故障,报价人应在询价人报修后6小时内赶到现场并维修完毕;如能够在4小时内通过远程指导维修故障完毕的,报价人可采取远程指导方式进行维修。试运行及质量保修期间,非询价人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其全部费用由报价人承担。如厂家自行升级该版本的软件,需承诺终身的软件升级服务。
十、报价人提供软件系统升级、技术指导、操作及日常维护培训,以上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十一、报价人应按询价人时间要求,提供符合询价人要求的日常管理方案。
十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项目明细配置变动,应事先报请询价人审核,经书面审核批准后方可变动。同时,变动涉及价格调整的,合同价格调整原则如下: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保持不变,合同中未确定的单价由询价人审核确定,数量按实计算,并相应调整原合同价格。合同所确定的项目内容发生变动时,不论是否涉及价格变动,均应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上述条款纳入本项目合同,其他未尽事项,在合同签订时予以完善。
十三、询价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晨
电话:(021)******** ;手机: 131*****777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后勤保障处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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