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9询价:黑龙江倭肯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天然理石(界碑、界桩)招标公告
05229询价:黑龙江倭肯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天然理石(界碑、界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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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公告
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受采购人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网上询价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一、采购代理机构: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黑龙江倭肯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三、项目名称:天然理石(界碑、界桩)
四、项目编号:********9
五、预算金额:93,000.00元
六、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七、采购需求:标的要求、预算单价、标的数量、供应商报价表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请在七台河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八、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在报价同时向邮箱:qthzfcg1@163.com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不按时提交按放弃投标供应商资格处理。(如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请在2日内提供原件备查)。
1、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 具有生产或销售大理石及大理石加工、雕刻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签订合同需原件)被授权签合同需提供被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九、履约质保金:合同金额的 10%。期限: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此质保金由采购人收取。
十、报价时间: 2018年 6月 27日08:30——10:00 时,超时不予受理。
十一、质量要求:在使用过程中不易破损、变形、界碑、界桩选用的石材无裂纹、无黒胆、不染色、不打蜡、无修补。水泥、沙料等必须符合要求,产品质量合格。
十二、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除人为损坏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歪曲、变形等一切质量问题均属质保范围,质保期限为三年。
十三、售后服务要求:按国家规定的对本次采购货物类售后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十四、采购项目完成时间、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
十五、评标程序及成交办法:
1、采取:“封闭式”报价,即:询价室自动接收传真。截止报价时间,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一起进入询价室,按询价采购操作程序整理供应商报价文件,由询价小组评议定标。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产品技术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完全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
2、如果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最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3、对预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在报价当日进行审查,非本地供应商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必要时须提供原件。评审及审查通过后,采购中心将询价小组评审结果送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由采购中心发布预成交公告(公示3天),无疑议后发布成交公告。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通过公对公账户向采购人足额交纳项目履约质保金,否则将按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处理。
4、 任何要求对询价公告及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询价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未要求对公告及文件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认可公告及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公告及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十六、验收、付款:
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时由采购单位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供应商所供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由采购单位组织履行支付货款手续。
十七、联系电话地址:
采购单位咨询: ****-******* 刘先生
采购项目咨询: ****-******* 古女士
地址: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西侧三楼)
标签: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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