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胡集镇三支堆填土工程招标公告
东胡集镇三支堆填土工程招标公告
涟水县东胡集镇三支堆填土工程发包公告
1、条件要求
本发包项目东胡集镇东胡集镇三支堆填土工程,招标人涟水县东胡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东胡集镇。
(2)工程规模:工程量见清单,工程控制价约:49.80 万元。
(3)计划工期:15天;
(4)招标范围: 独立承包。
(5)标段划分:本次发包项目计一标段。
3、投标资质要求
3.1“涟水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并且取得“涟水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入库证书”,(报名时出示入库证书,否则招标人不接受其报名)。
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3.4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2017年10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说明:(1)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供招标人及评委核查,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凡是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核对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交,否则其复印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6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放入投标文件中,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发包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6日(上午8:30点到11:30点,下午3:00点到16:30点<节假日除外>)到东胡集镇人民政府院内报名获取发包文件(自带u盘拷贝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6月29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 涟水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四室。
(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涟水县东胡集人民政府
地 址:东胡集镇胡集街1号
联系人: 薛先生 150*****601
法人代表签字:
单 位(盖章):涟水县东胡集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标签: 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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