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安市李堡镇李灶村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李灶村水泥路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新]海安市李堡镇李灶村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李灶村水泥路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李堡镇李灶村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项目名称)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镇李灶村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李堡镇李灶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李灶村;

(2)工程规模:水泥路约4750m2。

(3)招标范围:水泥路施工;

(4)施工工期:2018年7月9日到2018年8月18日;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B****************003001

李灶村水泥路施工

42.50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条件: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函。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1日到2018年7月4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4日9:3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工程为全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CA证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盘)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注: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97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500.00元整。

8.评标办法: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7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他要求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函。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4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100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李堡镇李灶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李堡镇李灶村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 系 人:储祥华

联系人:梅德华

电话:****-********

电话:****-********



招标文件正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泥 财政 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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