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粉煤灰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粉煤灰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粉煤灰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22日11:0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6月25日08:30至2018年06月29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7月16日09:3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3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石竹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771 | ||
采购单位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158*****1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石竹****-********,150*****771 |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粉煤灰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粉煤灰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WR2018-247-ZC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竹
项目联系电话:150*****7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158*****1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竹****-********,150*****77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
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就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粉煤灰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单位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粉煤灰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18-247-ZC009
2.3招标范围:(1)负责完成招标人指定的约6万立方米粉煤灰(渣)的运输、处置及二次利用(2)负责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车辆管理、安全、环保等事项(3)接受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地点:高新区城南大路与双支路交汇东南处
2.5服务周期: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粉煤灰的运输及处置利用,原场地达到平整无扬尘。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环保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7采购预算:*******元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近6个月内企业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企业、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类似相关项目业绩,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专业队伍、经验、技术和设备;有二次利用粉煤灰的生产能力及相关资质;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固定的,联合体必须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8投标人需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携带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公司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或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应资料)。
4.2招标文件每本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长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zfcg.gov.cn/)、()、长春新区政务网(http://www.ccxq.gov.cn)上同时发布。潜在投标人若因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招标信息造成损失,与本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联系人:石竹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
2018年6月22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5日 08:30至2018年06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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