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环境保护局实验仪器采购项目采购答疑
宣州区环境保护局实验仪器采购项目采购答疑
各投标人:
针对宣州区环境保护局实验仪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Q-CG-XJ-2018-082)询价文件做出以下补遗:
1、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五条合同主要条款中新增“(十一)其他要求:成交人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5个工作日内将提供经原厂授权的涵盖本项目内容的售后服务代理证书证明文件提交至招标人审核,如不能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均做废标处理,招标人将有权推至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询价采购。(需要成交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1、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原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2、定电位电解法 CO 测定组件及对 SO?交叉干扰实验报告需提供与原厂家烟尘平行采样仪配套的制造商产品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宣城市宣州区环境保护局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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