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鸣乡漆园村三组等(3)个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四个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鹿鸣乡漆园村三组等(3)个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四个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市彭水县鹿鸣乡漆园村三组等(3)个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四个土地整理项目
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2009]-YRDCQ0909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彭水县鹿鸣乡漆园村三组等(3)个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四个土地整理项目已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渝国土整备[2009]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资金来源招商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共划分为4个标段,各标段项目名称及概况如下:
标段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规模(公顷) | 工期(天) |
1标段 | 重庆市彭水县鹿鸣乡漆园村三组等(3)个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141.27 | 120 |
2标段 | 彭水县大垭乡大垭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41.09 | 180 |
3标段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垭乡等(2)乡(3)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72.51 | 180 |
4标段 | 重庆市彭水县新田乡泉沟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127.44 | 120 |
2.2 招标内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
3. 申请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园林绿化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实施过同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投标,重复报名则同时取消投标资格 。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09年9月22日至2009年9月 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4.1.1-4.1.4条中要求的资料在 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B2栋12-6)报名。
4.1.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1.2 拟派驻该工程的项目部组成人员,即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鲜章),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鲜章),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交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人员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在册人员资格证书与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交投标单位养老保险有效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1.3 2006、2007、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1.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除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是拟派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以上报名资料,经初审合格后才能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其他要求
5.1 投标人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投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凡近三年被市国土房管局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5.2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9">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
********0">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 系 人: 魏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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