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
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2009]16号****************0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现对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绿化工程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莫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
四、项目概况: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内的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2万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标段划分: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规模:绿化面积约2万平方米
4、预计发包价:约12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1]: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9 月 27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9 月 28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5:3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2]: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市政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9、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的“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六、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5-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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