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槎西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张槎西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禅城区张槎西路(华富北路~季华一路段)工程,经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建设,本次招标范围的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本工程的设计进行社会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一、工程概况
1.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房产管理所
2.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3. 项目名称:禅城区张槎西路(华富北路~季华一路段)工程设计
4. 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西路
5. 单位性质:国有
6. 资金来源:融资
7.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122m,路基标准断面宽45m,双向八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河涌改造,长370m,宽10m。建安工程总造价约5200万元
8. 设计工期:30日历天
9. 招标代理: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招标范围:
禅城区张槎西路(华富北路~季华一路段)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等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
三、报名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已通过年审;
(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资质;
① 工程设计资质(以下二项资质之一):a.市政公用行业(道路) 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 工程勘察资质(以下两项资质之一):a.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b.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设计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4、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 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四、接受报名的时间、地点
1、 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2) 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3) 《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4) 如为联合体,则双方须携带以上资料及联合体协议原件
2、报名时间:投标人可于2009年 9月 22 日 14 时至 9 月 28日 11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参加投标报名。
3、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五、报名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副本)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复印件。
3、 近三年(2006年9月1日至今)类似道路设计工程业绩(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或以上的道路工程)证明材料(设计合同等)的复印件。
4、 拟派出的本工程主设计人的职称证和注册证书、主设计人的类似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所提供资料应能证明为本工程主设计人的业绩,如图签等)的复印件。
5、 佛山市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如在佛山市范围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请提供其工商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6、 联合体协议的复印件(仅限联合体单位提供)
7、 以上资料并需提供目录一份(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封面后)。在目录中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列明工程规模、工程造价、设计开完工时间;主设计人必须列明等级、专业、职称级别、业绩项目名称、规模。
8、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电子信箱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9、 所有资格预审资料须按前面(1)~(8)项装订成册,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及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0、 资格预审资料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报名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给予保密。
六、报名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时间、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书于2009年 9 月28 日 9 时至11 时50分 (报名时间段的最后半天)送至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即金城酒店对面)30楼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2、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对所有复印件核查原件,无原件的复印件无效。
3、资料接收单位: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预审办法:
招标单位将组成资格预审小组,从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企业综合实力、主设计人资质及有关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选取合格的正式投标单位(凡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申请单位,均为合格的正式投标单位)。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不足5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八、通知与确认: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将以书面或传真等形式,将选择投标单位结果通知报名投标人,请投标单位在接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通知(在通知书上盖本单位公章确认)。自投标报名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答疑纪要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九、领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的时间与办法
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联系人: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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