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空港新城2018年外聘律师法律顾问项目磋商公告

陕西省空港新城2018年外聘律师法律顾问项目磋商公告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2018年外聘律师法律顾问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空港新城2018年外聘律师法律顾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AWJ-********010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迎宾大道东段空港国际商务中心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凤城五路德宜国际中心(MAX未来)B座2401室

  联系人:陈磊、杨婷婷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外聘法律顾问。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26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执行期已结束。(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登陆“信用中国”查询,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其他说明。

(1)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2016年10月1日之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9日, 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西安市凤城五路德宜国际中心(MAX未来)B座2401室。

  3、文件售价:每份售价伍佰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5、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3日14:30,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年7月3日14:30;

  3、磋商地点:西安市凤城五路德宜国际中心(MAX未来)B座2416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磊 杨婷婷

  联系方式:***-********/********;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凤城五路支行

  账 号:********2457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 外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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