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分局卫星湖工商所新建业务用房工程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分局卫星湖工商所新建业务用房工程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分局卫星湖工商所新建业务用房工程 | |||
发包项目名称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分局卫星湖工商所新建业务用房工程 | |||
项目业主 | 名称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分局 | ||
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
项目批准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永发改审批 [2017]398号 | |
行政监督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项目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 工期 | 90天 | |
发包范围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卫星湖工商所新建业务用房工程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本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为1772m2,建筑面积为490.66m2,容积率为0.28,建筑密度为14.02%,绿地率为35.67%。本项目地上三层,建筑高度为11.25m,主要内容为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室外给排水工程等。 | |||
发包价(合同价) | 小写:*******.29元(大写:壹佰贰拾贰万玖仟柒佰贰拾捌元贰角玖分) | |||
承包资格条件 |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特别提示:承包商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抽取。 | |||
发布公告时间 | 2018年6 月 21 日9:00 | |||
受理异议时间 | 2018年6 月 22 日17:00止 | |||
报名时间 | 2018年6 月 28 日9:00-9:30止 | |||
报名地点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 |||
抽取时间 | 2018年 6月 28 日9:30 | |||
抽取地点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 |||
抽取规则和程序 | 抽签规则和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报名意向承包商名单,介绍项目业主、监督人员及其他到会人员。未按时到会的,视为放弃本次抽取活动。 (二)项目业主审核报名资料,核验报名的意向承包商进入承包商库、承包资格等情况。 (三)项目业主和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代表检查摇号设备。 (四)项目业主一次性随机抽取号码并确定中选原则。 中选原则:项目业主随机抽取号码为1-50号的,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小号码中选;随机抽取号码为51-100号的,则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大号码中选。 (五)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依次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意向承包商抽取号码出现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且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的,则由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按前一轮顺序再进行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直至不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为止。 (六)根据中选原则和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项目业主宣布最终确定的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一名)。 | |||
发包资料 | 图纸、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范本 | |||
备注 | 一、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报名资料: (三)养老保险。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抽取会的,则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需要提供聘用合同和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抽取的,需要提供委托代理人本单位2018年04月至2018年06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原件和复印件。养老保险原件(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和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任意缺一项的,视为不响应发包要求,视为无效。 二、履约担保的金额、提交及退还 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2.提交方式:转帐。 3.提交时间:中选人必须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向项目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中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至项目业主指定帐户的,项目业主取消其中标资格。 4.履约担保的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退还。 1.本项目包括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结算时人工和材料不作任何调价。 2.特殊情况下,因地质、水文、技术等客观原因实施工程变更或者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工程结算价=A-B*P+C A:本项目发包价,含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 B:施工图范围内未施工的分部分项,价格为本项目发布的审核报告对应的分部分项的总价(即报告内的分部分项单价*工程量)及相应取费计算出的费用。 P: 招标人发包价/审核报告工程总价 C:施工图范围外因特殊情况增加施工部分,清单单价由甲乙双方按照清单计价规则组价自行约定,工程量以双方认可为准。 四、合同款的支付: 项目业主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项目业主按不超过经项目业主审核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支付工程款不超过中选合同金额的70%,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抽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1.0万元由中选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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