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锅炉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XLZC(GK)2018-019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锅炉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XLZC(GK)2018-019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锅炉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XLZC(GK)2018-019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对锅炉设备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并请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公开招标文件编号:XLZC(GK)2018-019
2、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洛浦县锅炉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采购中心
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5、项目预算:287万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采购内容:2台8T燃气承压热水锅炉设备及安装。(具体要求、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锅炉)许可证A级资质。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但须加盖公司鲜公章,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报名,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10、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2日(节假日除外)。请携带相关资质前来购买标书,地点:洛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7月12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
11、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2018年7月12日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开标现场由工商局验证投标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拒绝参加投标。
1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电子版),售后不退。汇款账号如下:(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以上账号)
开户名称:洛浦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投标保证金::40000元(肆万元整)
联系人:刘建新、刘佳 电话、传真:****-*******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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