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婺源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南安置小区、株树林安置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已由婺发改字[2017]22号、婺发改字[2017]61号、婺发改字[2018]4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配套,招标人为婺源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婺源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南安置小区、株树林安置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2.2项目地点:婺源县西门城南区域
2.3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36083.98万元(工程建安费为34816.13万元、勘察设计费为947.28万元、三通一平费为320.57万)。
2.4建设规模:婺源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南安置小区、株树林安置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总用地面积为86100.47平方米,安置房建筑占地面积为25273.34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为162173.71平方米,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630.85平方米,安置房栋数62栋,安置房套数1308套。
①株树林安置小区用地面积为35068.77平方米,安置房建筑占地面积为11716.65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为66860.02平方米,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159.34平方米,安置房套数492套。二个分区平均容积率1.91,建筑密度0.33。
②城南安置小区用地面积为51031.70平方米,安置房建筑占地面积为13556.69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为95313.69平方米,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471.51平方米,安置房套数816套。三个分区平均容积率1.87,建筑密度0.27。
2.5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本工程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2施工内容:本工程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等。
2.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7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18个月。
2.8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与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3.4.2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3.4.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3.4.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3.4.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1名一级注册结构师、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和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需具有上岗证,具有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
3.4.6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工程资格后审会及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应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并提交身份证、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拟承担投标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注册建造师执业和承接业务限量等有关规定,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业绩要求:
⑴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截止至开标当月前)施工单位承担过合同工程造价达到28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29000平方米(业绩指标已按80%计算)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投标人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面二项能证明业绩的材料原件: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②经备案的施工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施工图。投标人所提供江西省内业绩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的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提供江西省外业绩的,应当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施工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单位应在资格送审文件中提供业绩网上查询路径和打印查询页,否则视为业绩材料无效。
⑵近五年(截止至开标当月前)设计单位承担过合同工程造价达到28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29000平方米(业绩指标已按80%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似业绩。设计内容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不少于下面二项能证明业绩的材料中标通知书原件、设计合同原件、经过图审的主要施工图原件、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表。
设计、施工均由投标人承担的,资料和指标均符合前款要求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可同时作为设计和施工业绩。
3.6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定标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中标资格审查截止日前,向招标人提交该单位、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经查询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对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前不出具《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
3.7鉴于该项目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局面,为了能按时、高效完成本项目建设,确保工期、质量能达到本项目要求,本项目需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证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婺源县房地产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地点上饶市婺源县茶乡东路21号)签署承诺书。
4.其他要求
4.1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的,按照《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文件执行。
4.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各成员均须加盖公章),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4.3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4.4在公告前 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以下不良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通报过的,取消中标资格(企业及项目经理有弄虚作假行为、有围标串标行为、有违法行为,以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
4.5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4.6婺源县外建筑企业投标工程中标后,必须在我县范围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并开设银行基本结算账户。项目业主单位(甲方)与中标的外县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签订合同时,采取母、子公司共同作为乙方与业主单位(甲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母公司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等市场行为责任,工程款支付到子公司基本结算账户。
4.7根据七部委第30号令,参于本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4.8中标公示时,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主要人员的姓名、证书名称和编号、业绩、奖项进行公示,若存在提交虚假证件、资料投标的,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4.9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创江西省市级优质工程奖(不含结构优良工程奖)和江西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若不能争创市优工程和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扣罚违约金100万元整。若争创市优工程和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奖励100万元整。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带好相关证件(证书)、材料等原件,并提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投标人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施工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纸质评标。
5.2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具备招标公告要求,请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或澄清文件及其附属资料。
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与修改的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婺源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联 系 人:郑先生电 话:
133*****355地址:婺源县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三清山大道天佑公寓1栋1单元403室
联 系 人:刘伟电 话:
131*****028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8年 6月22日
招标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8年6月22日
招投标监督机构
(单位章)
经办人:
负责人:
2018年6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