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尼木县高效日光温室建设项目(第二次)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所属行业 其它
所属地区 拉萨-尼木县 工程类别 建筑业
招标类别 勘察 ,设备 ,施工 ,设计 下载时间 2018/6/25 0:00:00到2018/6/29 23:59:59
开标时间 2018/7/16 10:00:00
备注:如果公告正文及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时间,以上表中的时间为准
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XZZB-KH-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尼木县高效日光温室建设项目(第二次)已由西藏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尼发改字[2017]11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尼木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主为尼木县农牧局,建设资金来自援藏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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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尼木县高效日光温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2.2建设地点:尼木县卡如乡;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高效温室大棚总面积9718.12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为尼木县高效日光温室建设项目(第二次)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的计划周期为:30日历天;
2.6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2.6.1勘察、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6.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
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类)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者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工程勘察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投标人在2015年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投标人在2015年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5财务要求:2015年~2017年(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无亏损(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6投标人须符合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及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要求(区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需在藏备案,区内、区外施工企业需进行项目备案)。
3.7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和不良记录或有劣绩通报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8具有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告知函》(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登录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方式缴纳,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开具相关票据,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事项
7.1、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场开标,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按无效标处理。
7.2、投标企业须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及最新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报价时按此计取税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尼木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尼木县幸福路23号
联 系 人:丁先生
电 话:
182*****372招标代理: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塔玛村第五期小康示范冲萨小区西九栋13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