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淮阴分局淮阴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采购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淮阴分局淮阴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采购
及数据库整合上报项目招标公告
受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淮阴分局的委托,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淮阴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采购及数据库整合上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淮阴分局淮阴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采购及数据库整合上报项目
项目编号:HYQZFCG-招标-********4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土地调查数据库整合上报50万, 监理服务40万,合计 90 万元整。
(2)本次采购为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淮阴分局淮阴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采购及数据库整合上报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17年11月-2018年4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17年11月-2018年4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
(5)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投标人须具有不动产测绘甲级资质和测绘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7)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并需提供2017年11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金证明(如事业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9)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10)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1)本次采购不接受已中标淮阴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说明: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不参与评审。
注: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24.2条。
4、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1)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 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淮阴区版块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咨询人:高丽 电话: 133*****567
2)公告日期: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如果未连续登陆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阴区版块查看采购信息的,若采购信息发生变动或修改,因投标人未能上网查看,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二楼 205 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媛 电话:159*****833
6、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7、其他事项:
(1)采购人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收退管理,采购需要暂缓或者不予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需出具书面文件,否则交易中心可按相关规定退还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并在开标前到304室(财务室)盖章确认(保证金交纳方式:自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进账)。
开户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缴纳时须注明项目编号(HYQZFCG-招标-********4 )及用途(投标保证金),以便财务查账确认到账情况。 财务室电话: ****-******** 杨会计
(2)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执行文件以财政部下发的[财法函〔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依据。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3)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未履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15工作日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8、本次公开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及地址: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淮阴分局
联系人:王晓明 电话: ****-********
联系地址: 淮安市北京北路516号
(2)代理公司联系人及地址:
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高丽电话:133*****567
开标现场事项联系人:王媛 电话:159*****833
联系地址:淮安市智慧谷B1-11楼
(3)财政部门地址:淮阴区承德北路606号(区政府923室西)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
邮编:2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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