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职业学校保洁和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南湖职业学校保洁和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保洁和保安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接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收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存在负面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6). 包件2投标单位应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保安资质的许可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保洁和保安服务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SHXM-1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HK-18C035)
3、预算编号:10-18-18241,10-18-1824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1: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保洁服务采购,总人数不低于31人,驻校经理、保洁主管、保洁员等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还应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加班费另计),其它投标方认为需要增设的岗位可另行合理配置。该项目服务人员必须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长期用工。服务期限为签定合同后1年,预算金额:160万元。包件2: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保安服务,保安共27人,负责校区全天的安保工作,要求男性保安,持证上岗。以上人员服从甲方安排,必须无刑事犯罪和治安处罚记录、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并符合上海市用工和社保缴纳规定。服务期限为签定合同后1年,预算金额:160万元。
5、交付地址:按采购人要求
6、交付日期:按采购人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等目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6-25 14: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7-03 14: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包含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年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财务入帐凭证,企业近期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入帐凭证等)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打印件);3.根据《财库[2016]125号》之规定,有效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打印的本企业信用报告的供应商;4.有效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的供应商;5.有效提供企业自我声明----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及不诚信行为的供应商;6. 包件2投标单位应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保安资质的许可证。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6-25 14:30:00至2018-07-03 14: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7-16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7-16 14: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新)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三门路661号 | 地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
邮编:200439 | 邮编:200086 |
联系人:黄老师 | 联系人:徐和胜 |
电话:136*****859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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