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及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灯光及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委托,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灯光及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灯光及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KQZX-2018-36

二、项目内容

灯光及摄影摄像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二包(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总预算22.2万元

第一包 灯光类 预算3.2万元

第二包 摄影摄像类 预算1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评审过程中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谈判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提供2017年至2018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每天08: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文件,每天08: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6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4.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韦尚鸿、张莹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2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邸泓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摄影摄像设备 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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