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道德式风情区工程招标公告
温州道德式风情区工程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094066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市施工[2009]096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温州道德式风情区工程 已由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 建计【2008】84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单位为 天津市海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海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温州道德式风情区工程,规划用地面积17855.9平方米,可用地面积11275.8平方米,地上由11栋德式风格建筑组成,地下2层,地上2-3层,总建筑面积29411.1M2 ,其中地上面积11402.7平方米;地下面积18008.4平方米;框架结构,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3499.44亿元人民币。
2.2 工程建设地点:温州道、解放南路与琼州道交汇处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工程名称为:温州道德式风情区弱电系统工程。招标范围:通讯及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停车场标示弱电系统的安装与调试,本次招标投资额约为1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009年11月09日 至 2009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工程要求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为本单位职工;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2)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还应具备投标人任命书。(3)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09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 年9 月25 日 至2009 年9 月3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10月09日至2009年10月1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1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光明道20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孙楠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天津市海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锡庆(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光明道20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孙楠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沈萍(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
邮政编码:300200 联系人:郑素青 电话:********
传 真:******** 日期:2009 年9 月25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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