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重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重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重建工程(二次)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重建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17]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重建工程。 2.2工程概况:总用地面积35602平方米,建筑面积26751.42平方米。该学校设立高中阶段3个年级,每个年级12个班,每班50人,共有36个教学班、在校生1800人。 2.3招标范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重建工程施工,包括教学楼、食堂、风雨操场、外网工程、道路及排水工程等施工内容。 注:具体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创业大街以南,越野路以西。 2.5计划工期:2018年7月25日开工,2019年8月31日竣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同类或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国家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9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3.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派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允许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发生需要更换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更换手续。 3.15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8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进行核查。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页,证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信用中国公示系统公示页,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由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9)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提供官网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所有内容必须完整、清晰易于辨认,否则将不予以认可; (10)企业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所有内容必须完整、清晰易于辨认,否则将不予以认可。 注:(1)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2)上述相关报名资料投标人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报名资料,并严格按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编排和装订,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9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421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89694069 传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监察机关: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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