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车招标公告

自卸车招标公告

我中心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就自卸车向国内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生产和供应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1. 采购项目名称:自卸车

2. 项目编号:NCZFCG2009—450号

3. 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

规格

数量

品牌

项目预算

要求供货时间

自卸车

490发动机

肆辆

福田、凯马、时代

208000元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要求车身灵巧、操作轻便,要求有正规的售后服务站

4. 项目商务要求:

4.1 付款方式:采购物品安装结束交付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

4.2 完工时间:中标后10日内送货到项目单位

4.3 交货地点:南昌县项目指定地点

4.4 质保期:交付验收后连续正常使用累计满1年。质保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供应方免费提供。报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

4.5 保修期: 质保期满起终身服务。保修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供应方只收取换件材料成本费,免收人工维修费,同时提供无偿日常保养服务。

4.6 货物验收:供应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用户验收后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

保管安全责任由供应方负责。

5. 报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5.1 报价单位;具有生产和供应能力的合格供应商

5.2 报价单位具有投标品牌的生产厂家有效授权;

5.3 报价单位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

6.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3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用信封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7. 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南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询 价 采 购 报 价 函

南昌县政府采购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我县有关单位采购项目实行“阳光操作”,请贵单位接此函后按最优惠价报价(一次性报价)。

以下采购项目报价请于2009年9月13日10时00分前报:南昌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传真):0791---*******,否则作弃权处理。

经货比三家后(最低价)确定供货商,中标单位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供货。

付款方式:原则上产品交付使用,经验收运行正常合格后一次性转帐付清(具体以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必须确保在200 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

南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 年 月 日

投标公司全称(盖章):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规 格 型 号

单价

小计

合计金额(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小写:

供应商报价意见:

1.供货保证正宗产品,假一罚十;

2.报价包括产品报价、运输、安装、税金、其它费用等部分(俗称交钥匙工程);

3.

联系人: 手机号: 座机号:

详细地址:

200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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