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新城外环路(11#路-开创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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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新城外环路(11#路-开创大道)道路及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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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开管办[2009]11号批准,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现对萝岗新城外环路(11#路-开创大道)道路及市政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新城外环路(11#路-开创大道)道路及市政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 袁工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邝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工 联系电话:136*****774 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萝岗新城外环路(11#路-开创大道)道路及市政工程监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萝岗新城外环路(11#路-开创大道)道路及市政工程,道路长度 本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年 9 月 29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年 9 月 30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条件:①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②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的所属单位必须与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单位一致。 5、投标人自 2006 年 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经业主和监理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hj.getdd.gov.cn/)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报名资料一式 二 份,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附件: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9 年 9 月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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