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期本级财政资金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存款 招标公告
2018年第一期本级财政资金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存款 招标公告
根据《兰溪市本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兰溪市本级财政资金定期存款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兰溪市财政局、兰溪市总工会等11家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现就兰溪市2018年第一期本级财政资金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存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提供以上服务的金融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LX201812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资金性质 | 标项 | 存放规模及期限 | 招标标的 | 保底价 | 备注 |
财政资金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公款 | 一 | 总量人民币7亿元,财政资金4.45亿元,存期1年;行政事业单位公款2.55亿元,其中存期1年的2.04亿元,存期3年的0.51亿元。 | 定期存款年利率 | 定期存款年利率底价为当期相应存款期限的央行基准利率上浮38% | 存款年利率报价低于保底价的投标无效。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与招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投标银行)须是在兰溪市设有支行级及以上的国有控股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经市银监部门确认,上年度及至参加招投标的期间内没有发生流动性支付风险,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2.人行兰溪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含)以上。
3.由市地税部门确认,参与投标银行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在兰溪市缴纳。
4.中标银行的当期中标定期存款不得超过该银行2017年年末存款余额的10%;投标截止日上月末,竞标银行存放的市本级财政资金存款余额占该行上年末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含)。投标银行2017年年末存款余额以人行兰溪支行提供的数据为准。
5. 截止2017年末,不拖欠财政资金及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款收益。2018年以后发生欠息的,须还清欠息满三个月(含)。
6.存期3年的公款为住房公积金,仅限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参与招投标(浙政办发[2006]74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振兴路500号主楼三楼)政府采购科。
3.售价:招标文件免收工本费。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8年7月18日11:3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如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的在开标时必须提供):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经市银监部门确认的上年度及至参加招投标的期间内没有发生流动性支付风险,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证明原件。
3.参与投标银行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在兰溪市缴纳的市地税部门确认证明原件。
4. 经人行兰溪支行确认的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含)以上证明原件。
5. 政府采购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http://ztb.lx.gov.cn)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和转账支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投标人的账户全额汇入指定账户(时间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账号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兰溪支行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7月19日09:30时在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业务咨询:
财政局联系人:董潇; 联系电话:****-********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联系人:周晗芬;联系电话、传真:****-********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2018年6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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