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检察院办公楼立面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宁安市检察院办公楼立面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宁安市检察院办公楼立面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计划编号:[2018]01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检察院办公楼立面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人为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预算内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安市检察院办公楼室立面节能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检察院办公楼立面节能改造

2.2项目建设地点:宁安市中心西街160号

2.3建设性质:改建

2.4建设内容:办公楼立面节能改造

2.5招标控制价:*******.53元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计划工期: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9月15日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需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无违规违纪、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完成类似规模结构形式的工程至少一项,且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佐证材料(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

3.4本次招标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部门出具的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连续缴费证明)

3.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行为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到牡丹江市西牡丹街598号(西十条路与西十一条路之间)3楼31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18年7月17日14:00时,地点为:牡丹江市西牡丹街598号(西十条路与西十一条路之间)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dljg.jsp)、(http:// )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139*****952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 系 人: 赵女士

联系方式:****-*******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能改造 办公楼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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