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沧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汉寿县沧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18】2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汉寿县农业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汉寿县沧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设计施工采购(EPC);
2.2项目地点:汉寿县沧港镇、聂家桥乡、毛家滩乡;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农田面源污染防控工程、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村域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工程及配套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为3994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3726.26万元(含工程建设直接费、设计费、施工图造价编制费、招标代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监测评估费),最终按设计施工图以财政评审结果为结算依据。
2.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完成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批复下发45 天内,第三方必须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不得超过6 个月。
2.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6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7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汉寿县沧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实行全过程承包;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可以是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施工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由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组成,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交,则提供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中的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还须另行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6根据湘发改农[2018]21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从事农业环保、土肥、农学、植保、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全职高级职称技术人员3人(含)以上(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必须拥有省级及以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须提供与该单位签订的技术支撑协议);
3.8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农业环境综合治理(或土壤治理、畜禽粪污治理、污水治理)的类似项目(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打印页、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和各自的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10 其他资格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单位按高检会[2015]5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2015年6月-2018年5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有效查询档案证明。
4. 招标文件获取
(1)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持以下报名资料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分公司(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175号(市一建)七楼)购买招标文件。
① 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 资质证书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③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 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⑥ 从事农业环保、土肥、农学、植保、畜牧水产等方面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3人的职称证书;
⑦ 上述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⑧ 技术支撑协议书;
⑨ 投标人农业环境综合治理(或土壤治理、畜禽粪污治理、污水治理)的类似项目(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打印页、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⑩ 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提供);
上述资料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的复印件一套,湖南省外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入湘登记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部主要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不举行投标预备会;2018年7月6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前请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答疑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予以公告并告知投标人。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贰 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名: 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 8431 8999 9101 0003 1000 32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投标项目名称:“汉寿县农业面源综治项目”;
6.4、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⑷银行保函。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四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6.5、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
6.6、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7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8.2 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7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8.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 )相应开标室。
8.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8.5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9.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汉寿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农业局
联系人:童得保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长沙)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175号(市一建七楼)(常德)
联系人:陈云、付德田
电 话:****-*******
传真:****-*******
附: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采购(EPC)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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