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臂式压缩车、平板车、吸粪车招标公告
摆臂式压缩车、平板车、吸粪车招标公告
摆臂式压缩车、平板车、吸粪车询价
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就 摆臂式压缩车、平板车、吸粪车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参加询价。
询价联系人:王闯
询价地址:清浦区行政服务中心215室
询价时间:2009年10月12日下午15:30(平板车、吸粪车询价见标书下载)
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报价表
现对淮安市清浦区环卫事业管理处摆臂式8吨级垃圾压缩车进行询价采购,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名称 | 数量 | 项 目 | 技术参数 | 所投品牌 | 投标金额 |
摆臂式8吨垃圾压缩车 | 2辆 | 底盘型号 | EQ1168KJ(国Ⅲ) | ||
外型尺寸(长×宽×高) | 8280×2480×3110 | ||||
最高车速 | 90 Km/h | ||||
轴距(㎜) | 4500 | ||||
燃料 | 柴油 | ||||
额定载质量 | 5655㎏ | ||||
垃圾箱装载容积 | 12.5m3 | ||||
车带空调 | 免购税 | ||||
投标金额(大写): 小写: |
本次询价采购技术咨询联系人:潘秀立 联系电话:150*****690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并且在我中心经登记、审核的供
应商。
未经我中心登记、审核的或者所登记资料发生变更的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到我中心登记、审核。地址:淮安市淮海南路268号清浦行政中心215室,联系电话:****-********。未经登记审核或提供虚假证件的供应商,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其报价或予以处罚。
2、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2日下午15:4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时间:2009年10月12日下午15:40(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2个小时前,应连续登陆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zx.huaian.gov.cn)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报价表递交地点:淮安市淮海南路268号清浦行政中心215室。
5、此报价表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如报价人擅自组装、更改和调整标的设备配置的,采购中心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7、各报价人在报价前须向清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伍万元询价保证金。
保证金必须以现金解款单的形式上缴,采购中心有权拒收现金。报价人未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其报价(收款人:淮安市清浦区财政局;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花街支行;账号:****************5;)。采购中心于供应商供货验收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返还询价保证金。
8、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报价表需填报内容一律用碳素墨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不得涂改,如涂改则可视为此报价无效。报价人的报价表中出现数据计算或填写误差时遵循以下原则:①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②明细价格与总价不符的,视低价金额为实际价格;③总价大写金额、小写金额与实际价格不符的,以小于等于实际价格为准。询价表中所询项目是两个以上的,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按单个项目报价或总报价确实成交人。成交报价人所报价格明显不合理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明显高于其近期所投同类产品价格的,采购中心有权对其超出价格部分进行扣除。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扣除其询价保证金,并进行相应处罚。
9、该询价表中所确定的标的物的相关配置为投标最低标准,报价人所投货物配置高于此标准的,需在报价表中予以说明。经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同意后,将视为实质性响应。报价人擅自降低报价表中标的物的技术指标与规格的,采购中心有权确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没收其询价保证金。
10、上述货物市场价 元。(请报价人必须填写)
11、本次询价结果将进行公示一天。公示无疑议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区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合同条款必须严格按照此询价表中确定的相关条款和要求签订,否则此合同无效,采购中心不予见证。合同生效后,采购中心即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款存入专户。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立即按合同要求供货安装到位,供应商需凭采购单位验收报告书(验收报告书为采购中心统一格式)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采购中心付款。在合同中没有明确供货安装期限的,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到位。在合同中未明确付款方式的,采购中心一次性付清货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确定事项履行的,采购中心将没收其询价保证金,并作出相应处罚。
12.根据苏财综[2000]188号、苏价费[2000]342号、淮财综[2000]863号、淮价费[2000]215号文件精神,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按成交总价的0.8%向采购中心交纳成交管理费。
1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清浦区范围内开具发票。
14、供应商擅自增删、修改此询价报价表的相关条款的,采购中心有权确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没收其询价保证金。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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