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0件辊筒包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招标公告

年产4000件辊筒包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招标公告

郎溪环运辊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件辊筒包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郎溪环运辊业有限公司委托英威尔曼环境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于2018年04月08日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郎溪环运辊业有限公司拟投资拟投资5000万元,选址于郎溪经济开发区,分流西路东侧(经度:119.180760,纬度:31.199305)建设“年产4000件辊筒包胶项目”。项目主要为郎溪东奥输送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属辊筒芯进行配套包胶加工。

本项目用地原为郎溪县万源美日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厂区用地,总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郎溪县万源美日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共建设有1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楼和1栋食堂,总建筑面积2042m2。上述构筑物建设完成后,郎溪县万源美日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链断缺,一直未进行生产活动,上述构筑物一直闲置至今,无原有环境问题。待本项目投资于郎溪经济开发区时,由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郎溪县万源美日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厂区用地收回,嫁接至本项目,作为本项目的厂区建设用地。

本项目在利用郎溪县万源美日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已建的1栋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1栋综合楼和1栋食堂的基础上,再利用厂区北侧的预留地新建1栋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建设“年产4000件辊筒包胶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4542m2,其中已建建筑面积2042m2,新建建筑面积25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辊筒芯的包胶的生产活动,投产后可年产包胶辊筒4000件(备注:1件指1个)。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胶料在塑炼过程中产生的塑炼废气;胶料在密炼过程中产生的密炼废气;粉料(炭黑、碳酸钙等)在配料过程中产生的配料粉尘;胶料在开炼过程中产生的开炼废气;开姆洛克205、252胶水在刷涂、晾干过程中产生的刷胶、晾干废气;包胶型包胶辊筒在硫化罐内硫化后,硫化罐泄压过程中产生的硫化废气;浇注型包胶辊筒生产过程中浇注工段产生的浇注废气;浇注后的辊筒在烘箱中烘烤过程中产生的烘烤废气;金属辊筒芯抛丸过程中产生的抛丸废气。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

3、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废橡胶料;抛丸工段所用的钢丸定期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丸;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①;袋式除尘器处理配料粉尘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定期保养、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浇注机更换导热油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热油;废布条、废胶水桶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4、噪声:项目主要工业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空调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塑炼、开炼工段均在开放式炼胶机(开炼机)中进行,开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塑炼、开炼废气;密炼机为密闭式的设备,密炼室内设有抽风系统捕集密炼过程中产生的密炼废气,同时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捕集投料时产生的密炼废气;硫化罐泄压口的上部及出料口的上部设置集气罩抽风捕集泄压过程中产生的硫化废气;制模、浇注工段均在浇注区域完成,浇注区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制模、浇注过程中产生的制模、浇注废气;烘箱出料口的上部设置集气罩捕集烘烤废气。捕集的密炼废气经密炼机自带的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捕集的塑炼、开炼、硫化、制模、浇注、烘干废气分别经支管汇集到1根总管,经1套紫外光高级氧化装置处理后,再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12mg/m3,基准排气量:2000m3/t胶);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mg/m3,基准排气量:2000m3/t胶);二甲苯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甲苯及二甲苯合计≤15mg/m3);二硫化碳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要求(二硫化碳≤1.5kg/h)。

本项目设有1个移动式的密闭刷胶室,密闭刷胶室内设有抽风装置捕集刷胶、晾干过程中产生的刷胶、晾干废气,捕集的晾干废气经1套紫外光高级氧化装置处理后,再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甲苯及二甲苯合计≤15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

本项目设置有1个密闭的粉料配料间,密闭的配料间上方设置有集气罩抽风捕集拆包、称量、铲装过程中会产生配料粉尘,捕集的配料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设施”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

本项目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的1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设施”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

2、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钟桥河。

3、噪声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级标准,符合当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和废胶水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废橡胶料、废钢丸、除尘灰①、废布条等由相应的物资回收部门进行收购;除尘灰②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选址合理;项目采用先进生产设备,项目实现了清洁生产;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总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衡,周围大部分居民对该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

对本项目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其他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郎溪环运辊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炳全

联系电话:133*****135 通讯地址:郎溪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辊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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