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快速通道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至薛家湾快速通道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至薛家湾快速通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发[2009]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准格尔旗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准格尔旗交通局,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本项目路线主要经过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东孔兑镇、薛家湾镇。拟建公路起点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与园区现有世纪大道相接,终点至薛家湾镇,与滨河路相接。路线全长16.0公里,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9米。
  2.2 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5个路基标段(路面标段本次暂不进行招标),工程内容为路基、桥涵、路线交叉、防护、排水工程等的施工。本次监理招标范围为1个总监标段,2个驻地监理标段,监理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防护及排水工程等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标段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监理标段 施工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备注
总监办 驻地办
DXZJ DXZD-1 DXLJ-1 K0+000-K2+500 2.5 路基、桥涵、路线交叉、防护及排水工程 总监办含交通工程监理,驻地办不包括交通工程监理。
DXLJ-2 K2+500-K3+600 1.1 路基、桥涵、路线交叉、防护及排水工程
DXLJ-3 K3+600-K7+500 3.9 路基、桥涵、路线交叉、防护及排水工程
DXZD-2 DXLJ-4 K7+500-K12+000 4.5 路基、桥涵、路线交叉、防护及排水工程
DXLJ-5 K12+000-K16+000 4 路基、桥涵、路线交叉、防护及排水工程
DXLM-1 K0+000-K16+000 16 路面工程


  2.3 计划工期:DXLJ-1、3、4、5标段工期为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1日,其中DXLJ-1标段的K2+220~K2+500段路基必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交验;DXLJ-2标段工期为2009年10月1日~2011年8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的企业可对本项目相应标段进行投标:
  ① DXLJ-1、3、4、5标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② DXLJ-2标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④ DXZJ、DXZD-1~2标段: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定具体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投标时,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时,按投标人登记确认的时间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最先申请该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后申请同一标段投标的同组其他关联企业不予报名。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123号文),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9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丽晶商务宾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仅限施工企业提交)、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仅限施工企业提交)、验资报告原件(仅限施工企业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时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300元(含图纸);监理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09年9月5日8:00时,集中地点: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丽晶商务宾馆后院交通局门前;
  投标预备会时间:2009年9月5日15:00时,地点: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丽晶商务宾馆后院交通局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9月21日上午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新城区法院对面)。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每个标段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09年9月17日17:00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且要求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所示帐号为准)汇出,否则视为无效担保。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准格尔旗交通局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开源路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2号奥林匹克大厦27层
  邮 编:010300 邮 编:518034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赵惠文 联 系 人:章 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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