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珲春市春化镇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BZD2009Z003-SZ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珲春市春化镇道路及给排水工程 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城镇投资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珲春市城镇投资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珲春市春华镇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招标范围: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施工监理;工程规模:978.42万元;标段划分:1个;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春化镇;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9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7月30日,工期 306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企业还需到延边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延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须国家注册监理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埠施工企业还需到延边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延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五.投标报名

4.1 请于2009年 9月 4日至2009 年 9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在延边州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苗辉,联系电话:****-*******

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资格证书(监理投标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保取费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否则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 9月_4日至 2009 年 9_月_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_ 11:00 时,下午_13:3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延边重点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持以上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 9 月 24 日 09 时00分,地点为延边州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施工),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监理)。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延边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珲春市城镇投资开发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139*****123

联 系 人:孙维伟

招标代理机构:延边重点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延吉市前进路29号

邮 政 编 码:133000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联 系 人:徐衍庆

电 子 邮 件:ybzd1020@163.com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延边州分行

账 号:****************01

2009年 9 月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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