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龙青石场改扩建招标公告

办龙青石场改扩建招标公告


茶陵县办龙青石场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茶环评表[2018]16号

茶陵县办龙青石场有限责任公司对办龙青石场进行改扩建,项目矿区面积为24300m2,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能力扩大至10万吨/年,开采深度由450米至320米标高,已取得了茶陵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021501),有效期限2年。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采矿区、加工区、堆场、办公宿舍、道路、配电间、供排水、环保设施等,年设计开采10万吨石灰岩经加工破碎后生产多种规格建筑用石子和石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进行改扩建。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在爆破、开采、石料加工装运时采用喷淋洒水、高空喷雾、湿式破碎等,对破碎、筛分工序采取厂房密闭、喷水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晒水抑尘。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排土场,排土场应建设挡土墙、截水沟、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待闭矿时将排土场内的弃土及废渣回填到矿山采场内。

4.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严格落实水保相关要求,采取边开采边回填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措施,对坡面、空地进行植被恢复,场内绿化。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对开采后的削坡应采取坡脚防护措施,开采期满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全面做好生态治理及土地复垦绿化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废矿物油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收集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三、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由茶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扩建 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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