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书采购招标公告

2009年新书采购招标公告


我校拟对图书馆2009年新书进行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校有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书单位。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我校图书馆2009年新书采购投标。
一、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湖南文理学院图书馆2009年新书采购
2、项目内容:附后。
3、招标编号:********
二、联系方式:
后勤与国资处联系人:李明、刘志华; 图书馆: 李鹏(135*****889)
后勤与国资处联系电话:****-*******
三、投标须知
1、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 发售时间:2009年9月23日至9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17:30。
(2) 发售地点:湖南文理学院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3) 投标截止日期:2009年9月28日下午3:30,我校不接受逾期或不规范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方式和参加投标单位的条件: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主营出版物的企事业单位;
(3)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在100万元或以上(投标时尽量带营业执照副本,没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须带当地工商管理机关盖章认可的有效复印件)。是独资或个体经营者的须出示所在地银行盖章认可的资信证明;
(4)投标单位必须是从事出版物发行及相关产品销售且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并被正规认可相应资质的合法厂商,具有供应图书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图书供应商,并重合同、守信誉的单位,经招标单位考察合格后,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6)投标方需认真阅读标书,满足招标方要求;
(7)投标单位投标时须交纳人民币壹万元(RMB:¥10000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货到验收合格后退还,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果公布后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
(8)投标单位在本项目投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概由投标单位自理,没有中标的单位请予理解;
(9)投标方的投标书出现差错,招标方有权要求澄清。
3、供货期限和质量要求及服务承诺:
供货期限:1、首批供书时间不能晚于2009年10月25日;2、所订图书应于2009年 11月 15 日前全部供货给需方;3、供方在收到需方零星补订单后,三天内告知图书落实情况,15天左右供货给需方。
质量要求:按合同要求供书和验收;并明确售后服务承诺细则(1.供方保证供给需方图书为正版图书;2. 如正版图书中有缺页、字迹不清、装订有误等影响阅读的,供方无偿调换)。
应遵守的服务承诺:1.明确具体的图书采购渠道及应急措施(特定情况下,采购图书的最短响应时间);2.投标商在规定时间内,接到需方(甲方)的购书清单后,供方(乙方)在出版社有货的情况下,保证100%供货。如遇图书版别更新,务必先联系需方,征求需方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使用新版图书,如供方未征求需方同意而直接将新版图书发放给需方,造成的后果由供方承担。在出版社无库存,并不再重印的情况下,必须在3天内通知需方,需方根据情况改书后重订,重订数量应低于总订单的20%。
4、违约责任:
投标人开标后无正当理由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7日内拒绝签定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投标书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单位必须按本招标书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清楚,标书要求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请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且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正、副本及外包装封面上均要注明:招标单位、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投标单位(盖公章)、投标人(或授权代理人),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收。
(2)投标方如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样本上或格式样本复印件上填写数据和文字作为投标书的,招标人概不接受;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投标人签代签字。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表、规格响应表、技术偏差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主要经营业绩(附购销合同)、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主要图书的出版(或发行)商对我校此项目投标授权书(必须为原件)与详细资料或实物图片、主要图书出版(或发行)商对此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原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所有投标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投标报价
(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报价、货款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
(3)投标报价均为含税价,是指标的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后的价格;
(4) 投标方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有优惠折扣等,即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
(5) 投标方需注明4289本书的总折扣;
(6) 投标总价以大写数字为准,单项以单价为准;
(7) 投标方需按招标方所列书目的序号制表填列,不得自行编制序号,附表中所列1492种及4289本书不能有漏项;
(8) 投标方必须备齐所有书目的详细资料。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全称)、投标项目等,并在密封袋的两端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
(2)投标文件的唯一方式为书面方式,使用电报、电话、传真、光盘、软盘、电子邮件或其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投标一概不予接受;
(3)密封后于2009年9月 28日下午3:00前送达湖南文理学院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过时未到者作为弃权。
七、开标、评标、定标
(1) 本建设项目开标时间:2009年 9月 28日下午3:30。
(2) 开标地点:湖南文理学院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3) 评标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4) 评标定标方法:
招标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方的业绩、资质、售后服务承诺、投标金额及以往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力度后由学校确定中标单位。在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低折扣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折扣中标)。招标方无须解释不中标原因,不认同的厂商请勿投标。(注:投标书中所投项目中不能有漏项,否则该投标书无效(特殊情况需加以说明)。)
八、废标
招标采购时遇到下列情况将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我校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合同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我校要求在中标后7日内持本单位(或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与校方正式签定合同。
十、产品供应及包装标准
(1)本建设项目所需图书均由中标单位供应,必须有正品合格证、出厂证明等;待图书到货后进行验收。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由乙方调换为正品,并承担全部责任。
(2)如中标单位供应的图书不符合建设方验收规范要求,招标单位有权下令停止使用,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且不允许推延交货。如因此延误交货的同时应负逾期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到货扣除中标单位合同金额的2‰。
(3)供方须在图书包装物上标明书名、单价、册数,以利需方验收。
十一、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对供方发书清单上标明的序号、书名、单价、册数对照合同核对图书,在10天内告知图书验收情况,如有异议,经手人应写出文字性材料加盖公章交予供方。
十二、结算付款方法
本项目以招标书要诺,中标单位投标书为承诺,招标方、中标方双方签订合同及招标单位现场代表合法有效的签证为结算依据。正常情况下,中标人按最终用户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且正常交付使用后于2009年 12 月一次性支付该项目货款的所有款项(供方按需方实际所购图书(指退书后)码洋的 %收取书款)。
十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湖南文理学院
乙方:
签订时间:2009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湖南文理学院
乙方于2009年 月 日在湖南文理学院举办的招标会上,通过竞争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总金额:
乙方完成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图书。具体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项目概况附后。
二、质量标准:
供货方提供的图书的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如因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妥之处,确需更改的配置经招标方及委托方认可后,方更改,且超出预算部分不补差价。
三、付款方式:
正常情况下,中标人按最终用户要求提供图书和服务,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且正常交付使用后于2009年 12月一次性支付该项目货款的所有款项(乙方按甲方实际所购图书(指退书后)码洋的 %收取书款)。
四、交货及完工时间:1、首批供书时间不能晚于2009年10月25日;2、所订图书应于2009年 11月 15 日前全部供货给甲方;3、乙方在收到甲方零星补订单后,三天内告知图书落实情况,15天左右供货给甲方。推迟交货按合同总价每天2‰扣减货款。不合格产品,学校拒收。因此造成供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负。特殊情况供方向需方提出书面陈述,经需方同意可适当延长交货期限。
五、交货地点:湖南文理学院图书馆。
六、乙方负责运输,所有运费、运杂费、卸车费、保险费、税费等也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同时,乙方所提供货物在运输途中如有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所有图书须与招标书或校招标会议上所要求的质量相一致,且为原装正品,经校方验收后开箱。
八、乙方所供图书如有盗版图书,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承担的条款,如有违约,甲方按合同法规定处理乙方。甲方如有违约,乙方按合同法规定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方(公章): 供货方(公章):
&nbs;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nsp; 帐 号:

2009年 月 日
十四、合同附件:
(1) 投标方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亦为本合同附件;
(3)货物经验收合格后,验收报告为本合同的附件;
(4)所购货物的详细配置及价格组成明细表。
十五、其它
(1) 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2) 凡与此投标项目相关的资质投标方必须具备,否则,一切责任由投
标方承担;
(3)此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凡与此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需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如因特殊原因而发生情况变化时,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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