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室液晶电视采购招标公告

教学研究室液晶电视采购招标公告

芜湖县教学研究室液晶电视采购项目询价函


芜湖县教学研究室液晶电视采购项目

询 价 函

芜县招采[询](2009)122号

尊敬的供应商:

受芜湖县教学研究室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一批液晶电视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见货物采购清单。

二、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根据采购内容,于2009年9月29日上午10时前,向本代理处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送交到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代理处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

2、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有提供合格产品和现货的能力。报价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4、交货要求:成交单位必须提供全新的、符合采购单位需求、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5、报价要求:

⑴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货物成本、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的运费、安装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在内;

⑵报价时必须注明货物的规格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等;

⑶货物的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如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询价小组有权否决该供应商的此项投标报价;

⑷本次询价采购货物设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825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5、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该报价一经本代理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签约方的报价表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日内签订合同,若成交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次低的单位递补为成交单位。同时采购单位可保留重新询价采购的权利。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单位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代理处所有的采购活动。

7、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满足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违反询价函其他约定的。

三、交货方式和结算办法: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十日内付清。

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

被询价供应商须就所采购的货物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售后服务必须达到行业规定的要求。

五、联系地址及电话:

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四楼(芜湖县城芜南路延伸段)

联系人: 崔来生 徐晓冰

联系电话:******* 189*****669

芜湖县教学研究室

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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