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生态环境监测辅助工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生态环境监测辅助工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文章基本信息
采购类别: 省级 招标编号:
采购人: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代理机构:
采购预算:(万元)250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生态环境监测辅助工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二、采购内容:生态环境监测辅助工作购买服务

三、项目预算:250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2018年我厅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国控源监督监测、省批建设项目相关验收监测及调查、组织公众开放和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应急监测及日常演练、监测技术培训、环境监测大比武、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10项生态环境监测辅助工作。以上工作要求承担单位具有相应的监测资质,并且在历年承担过相应的工作,要求承担单位必须同时具有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生物体残留、噪声、振动、电离辐射等9类监测资质,特别是水和废水监测类别中必须具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09个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93个项目的监测资质和能力,土壤和水系沉积物监测类别中必须具有多环芳烃、酚类化合物、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监测资质和能力。目前,我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和社会化检测机构,仅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满足以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六、论证专家意见:

1、专家姓名:藤汉玮

工作单位:兰州市农研中心

职务/职称:研究员

论证意见:甘肃省环保厅2018年需完成生态监测、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国控源监督监测、省批建设项目相关验收监测及调查、环境应急监测及演练、监测技术培训、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组织公众开放和环境宣传教育等生态环境监测专项工作,需委托有资质能力的单位承担具体监测任务,这其中《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93项全分析和土壤多环芳烃、酚类化合物、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监测对仪器设备和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承担单位具有四级杆飞行时间气质联用仪、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等国际尖端科技设备。目前,我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和社会化检测机构,仅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有以上硬件条件并取得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专家姓名:曹占江

工作单位:兰州电教中心

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

论证意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专项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承担单位工作经历和分析测试能力资质有较高要求,要求承担单位在本省内具有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生物体残留、噪声、振动、电离辐射等9类监测资质的实验室,并且要求承担单位了解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有承担过全省范围内生态监测、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国控源监督监测、省批建设项目相关验收监测及调查、环境应急监测的工作经验,以上条件仅有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能够满足,建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由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

3、专家姓名:李艳梅

工作单位:甘肃省物资信息中心

职务/职称:工程师

论证意见:甘肃省环保厅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专项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监测、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国控源监督监测等工作,由于近年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不断扩展、监测要素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专项工作对承担单位的监测资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需要承担单位不断扩展监测能力。特别是水质克百威、涕灭威、草甘膦、底栖动物、浮游生物,土壤酚类化合物、石油烃,环境空气67种挥发性有机物等这些生态环境监测必测因子,其检验检测方法均为2017年新发布实施,这些因子对实验室硬件条件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目前省内仅有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有相应的检验资质和能力。建议甘肃省环保厅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专项工作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方代表:朱晓羽

联系人电话:0931-8790025

联系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

九、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卜向峰

联系电话:0931-8899924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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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辅助 生态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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