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治理招标公告
人居环境治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锐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砚山县蚌峨乡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蚌峨乡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 项目 编号 | YSJYZC(磋)2018-68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代理 机构 | 云南锐诚招标有限公司 | |||||||
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采购预算 | 61.9964万元 | |||||||
磋商内容 | 双排座密封式自卸垃圾车3辆,车辆的上户,三轮垃圾车14辆, 垃圾箱30个,环卫衣服38套 注: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 | |||||||||
报名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 |||||||||
磋商文件索取方式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肆佰元整(¥:400.00元)元,售后不退 | 磋商保证金 | 大写 :壹万元整(¥10000.00元)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 响应文件递交 方式 | 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响应文件请按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 |||||||
付款方式及期限 | 设备配套送达指定地点支付总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额60%的货款,余款10%作为质保金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交货 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二、时限要求 | ||||||||||
报名及磋商文件索取时间 | 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 每天8:00-11:30;14:30-17:0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7月10日 09时00分 | 开标时间 | 2018年7月10日 09时00分 | |||||||
保证金 交款时间 | 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9日17 时00分止 | 交货期 | 中标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 |||||||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 ||||||||||
费用说明 | 采购过程中,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 |||||||||
供应商资 格要求 |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 |||||||||
报名时提交资料 | 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报名时,应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另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提供); (4)开户许可证; (5)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 |||||||||
文件要求 | 1、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面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按“相关附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因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项目为一整包,磋商申请人不得对一个包中的项目进行拆分,少报或多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保证金 要求 | 1.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交入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定标说明 | 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 |||||||||
四、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信息 | ||||||||||
保证金开户银行信息 | 户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帐号:****************020 | |||||||||
代理机构 联系人 | 赵先生 | 联系电话(传真) | 151*****003 | |||||||
采购单位 联系人 | 谢先生 | 联系电话 | 180*****007 |
附件一:
报名函
云南锐诚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项目编号为的磋商函,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
一、我们根据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们已详细审阅了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遗、答疑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三、我们同意遵循本报名函,并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即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四、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五、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甲方(采购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如果违约,甲方(采购方)有权中止我方的成交资格,并有权选择其它成交人。
六、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标段: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年 月 日
标签: 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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