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通知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凡在3月1日前发出的、尚未开标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也须按《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办

2015年3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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