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源口瑶族乡锦堂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江永县源口瑶族乡锦堂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江永县源口瑶族乡锦堂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源口瑶族乡锦堂村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已由江永国土资【2017】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事项以江永发改许准字【2018】111号文件核准,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江永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现委托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JJZD-2018-YZJY-004;
2.2 项目名称:江永县源口瑶族乡锦堂村土地开发项目;
2.3 建设地点:江永县源口瑶族乡;
2.4 规模:总建设规模约74.19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5.27公顷,工程总投资约570.9万元(具体以江永县财政评审为准);
2.5 工期要求:每标段180天(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8招标范围:包含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工程、其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2.9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均实行公开招标,分标段报名,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报名,重复报名无效。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施工地点 | 控制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江永县源口瑶族乡锦堂村土地开发项目 | 第一标段 | 见图纸 | *******.81 | 180日历天 |
第二标段 | 见图纸 | *******.48 | 18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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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必须持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3.4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如以后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在建,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近连续6个月(2017年12月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并提供查询账户和密码),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的职称,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根据省整治局湘土整发[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上交江永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原则上,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并且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必须在项目现场组织施工,甲方实行不定期检查,如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7与招标人和管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5.2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投标单位委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如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到公告所述地址报名:
(1)本公告报名时间内的单位介绍信(含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5)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二代身份证;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9)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2017年12月以来缴纳的的社保),提供有效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人员参保信息,以互联网查询为准;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但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及养老保险缴纳发票原件并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10)湖南省外企业还需同时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上备案许可证明(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互联网查询真伪的网址,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注:以上证件证明除带原件备查外,另带以上资料加盖有投标申请人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备案(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留存原件),以上的资料应齐全且原件与复印件应一致,如以上资料不齐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予接受报名。招标人将随时对以上资料、证件、证明进行核查,若招标人在核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6.2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逾期不予受理);
6.3 报名地点: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永县潇浦镇永明中路59号);
6.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发售。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永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9*****21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5*****256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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